养生三要
不去倍之,不去十之,取去为度。《干金》
服酒药以知为度
凡服酒药,欲得使酒气相接,无得断绝,绝则不着药力,多少皆以知为度,不可令至醉及吐,则大损人也。《千金》
服药后有邪正相争之现状者,不可仓皇
凡伤寒家服药后,身热,烦躁,发渴,冒瞀,脉两手忽伏而不见,恶寒战栗,此皆阴阳氤氲,正邪相争,作汗之徵也。姑宜静以待之,不可因而仓皇,及至错误。《王安道》
服丸药法
凡丸药皆如梧桐子大,补者十丸为始,从一服渐加,不过四十九,过亦损人云。一日三度服,欲得引日,多时不阙,药气渐渍,薰蒸五脏,积久为佳,不必频服,早尽为善。徒弃名药,获益甚少。引日者,延长时日也。《千金》
疮瘥宜慎口味
凡诸恶疮瘥后,皆百日慎口味,不尔,即疮发也。《千金》
肿胀者戒
病肿胀既平,当节饮食。忌盐、血、房室。犯禁者,病再作,必死。
痨嗽者戒
病痨嗽,忌房室、膏粱,犯者死。
伤寒与水肿者戒
伤寒之后,忌荤肉、房事,犯者不救。水肿之后,禁房事,及油、盐等三年。
滑泄者戒
滑泄之后戒油腻。
病久者戒
病久否闭。忽得涌泄,气血冲和,心肾交媾,阳事必举。尤切戒房室。《佚名》
有病切戒迁动远行
有病远行,不可车载马驮,是为重扰,犯者即死。
纵口者非,绝谷者尤非,病有纵口吻而死者矣。亦有绝其谷而视其死者焉。世都不察,幽潜沉冤者众矣。念及此,深为酸鼻。夫饮食,养生物也,可节而不可纵,然亦不可使之绝。故节之则生,不节而纵且绝则死。纵而死,病者之责矣。绝而视其死,伊谁之责耶?如伤寒、伤风、伤食等有余之病,或胀、或痛、或呕、或吐,感之暴而脉躁疾有力,且无虚证之兼者,虽不与之食亦可也。此不可与而不与,是节之,非绝之也。及久病久虚,久不饮食之人,陡觉谷气馨香,欲求啖而不敢遽啖,正胃气初回之候,法当徐投浆粥,或与适口不助邪之物,以充胃气。胃气充则元气亦充,而病自无不愈。若概视饮食为毒药而不与,是绝之,非节之也。则几微之胃气,将安恃乎!
节饮节食
病中固宜节食,尤宜节饮。食伤人所易知,饮伤人都不觉。不惟茶汤浆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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