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
。所以然者,本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,复发热三日,并前六日,亦为九日,与厥相应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后三日脉之而脉数,其热不罢者,此为热气有余,必发痈脓也。
【按】“不发热者”之”‘不”字,当是“若”字,若是“不”字,即是除中,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之文耶?当改之。
伤寒脉迟,六七日,(厥而下利),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,脉迟为寒,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,腹中应冷,当不能食,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
【按】“伤寒脉迟六七日”之下,当有“厥而下利”四字,若无此四字,则非除中证也。况有此四字,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,当补之。
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
正误
三阳合病,脉浮大{上}〔弦〕关上,但欲眠睡,目合则汗。
【按】“浮大上”之“上”字,当是“弦”字,始合论中三阳合病之脉,若是“上”字,则经论中从无两寸脉主三阳病之理,当改之。
二阳并病,太阳初得病时,发其汗,汗先出不彻,因转属阳明,续自微汗出,不恶寒。若太阳证不罢者,不可下,下之为逆,如此可小发汗。设面色缘缘正赤者,阳气怫郁在表,当解之,{熏之}〔以汗〕。若发汗不彻,不足言,阳气怫郁不得越,当汗不汗,其人躁烦,不知痛处,乍在腹中,乍在四肢,按之不可得,其人短气,但坐,以汗出不彻故也,更发汗则愈。何以知汗出不彻?以脉涩故知也。
【按】“熏之”二字,当是“以汗”二字,始与上下文义相属,当改之。
卷十七 正误存疑篇
正误
本太阳病不解,转入少阳者,胁下硬满,干呕,不能食,往来寒热,尚未吐下,脉沉{紧}〔弦〕者,与小柴胡汤。若已吐、下、发汗、温针,谵语,柴胡证罢,此为坏病,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。
【按】“脉沉紧”当是“脉沉弦”。若是沉紧,是寒实在胸,当吐之诊也。惟“脉沉弦”方与上文之义相属,始可与小柴胡汤,当改之。
伤寒吐下后,发汗,虚烦,脉甚微,{八九日心下痞硬,胁下痛,气上冲咽喉},眩冒,经脉动惕者,久而成痿。
【按】“八九日心下痞硬,胁下痛,气上冲咽喉”三句,与上下文义不属。注家皆因有此三句,不得不支离蔓衍,牵强解释。每见此病总因汗出过多,大伤津液而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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