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注金匮要略

不越三症。一则伏而未发。每遇羽水之运。寒水之气。及壬癸月日。间发而如本条之症。一则饮伏黄泉之下。而其寒气每上干太虚。俾肺气缩而不能运布。则水积肠间。而即为痰饮之症。我故曰。是四饮以前之轻症。及水源从海出者此也。一则伏饮上射。而脾肺之阳交困。以致不能传送。而小便不行。饮从上突。日肿一日。皮肉青紫而死之症。即六条所注怒潮直决。其症急而尤烈者是矣。
十二条 夫病患饮水多。必暴喘满。凡食少饮多。水停心下。甚者则悸。微者短气。
此暴饮也。与前悬饮支饮之留饮不同。此暴饮之在上者。与前伏饮。并十八条之微饮又不同。凡两段。前二句为一段。言病患胸膈热而饮水多。则水不及渗而停于心下。于是水迫肺气而喘。水浮胸分而满。虽非四饮之已成者。而其为病亦暂与支饮同也。后四句为一段。言不必病患。凡属胃虚而食少。膈热而饮多者。俱能病此。悸及短气。详已见。其意以为虽属暴饮。倘不主猪苓五苓等汤以止渴除饮。则渐成四饮等候矣。
十三条 脉双弦者寒也。皆大下后里虚。脉偏弦者。饮也。
此及下文共三条。总言四饮之脉。而本条当是言悬饮也。夫弦为阳虚气削之诊。饮以阳气不能呵嘘下渗所致。故饮脉必弦。但两手双弦。阳气当虚于中。又另为中寒之脉。盖因大下后里虚。而其气中馁之故。不可误认为饮脉。唯一手偏弦。则左见为左胁之悬饮。右见为右胁之悬饮也。然以十二篇积脉之例准之。则左右双见。饮在中央。支饮之在胸膈心下者。其脉未尝不双弦也。第以其症辨之耳。盖饮症则有喘渴短气等候。而下后里虚者无此也。十条言留饮之脉曰沉。此条言悬饮之脉曰弦。则饮脉其沉弦兼见者乎。然愚尝试之。大概饮之初病。其脉多弦。饮之久病。其脉多沉。长沙分别言之。岂无意耶。
十四条 肺饮不弦。但苦喘。短气。
肺饮者。支饮之上浮胸膈。而肺已受伤者是。弦为气削之脉。水饮屯胸膈。则其气不得下展。而自聚于饮上。
故气削之弦脉不见也。喘与短气。详已见。言饮脉弦。而肺饮独不可以不弦自误。但凭其外症为合。与胃有宿食而脉见滑者同义。
十五条 支饮亦喘。不能卧。加短气。其脉平也。
支饮者。就支饮之在心下而言。盖谓同是支饮。却有高下。高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