阴证略例

始得此病时,脉虽举按有力,不可作阳证治之,若与阴药,变寒必矣!亦不可用太热之药,作阴极治之,热过则转生他证。当以补气温血之药调之,元气渐生,可得而愈。若脉已微,面色眉间变黑,唇吻不收,爪甲微青,当用热药攻之。若经汗下,热药不可热服,当令似温,则阴气不拒。经云热因寒用,此之谓也。
上此一论,自为颇有理,可以发明古人所不言处。
论阴证始终形状杂举例
若病患面赤者,下虚也。手足振摇者,为元气无主持也。腰腿沉重者,三阴经受寒湿也。或恐或悸者,知阴寒之邪在手足少阴也。喜笑则为痴,悲怡则为惨,手少阴、太阴也。头项不甚痛,行步只如旧,知寒邪之气不在经而在里也。若头项痛者,内之外逆上行而至于经矣!或已有冬伏寒邪,始得内感便发,头项痛亦无定也。或时太息者,《灵枢》云:心不足则心系急,心系急故太息以舒之,是知手少阴心火不足也。前人云去声是已。
以上初病时,多有形状如此等类。
身如被杖者,阳气尽而血脉凝涩,不能荣于身也。色青黑,肾肝子母二色,真脏见也。
手足倦而卧者,四肢之阳气尽,而阴气贵收也,卧而面壁者,阴欲静也。恶闻人与语者,阴欲默也。昏昏欲寐者,元气杂绝,邪热攻肺也:或欲寐以自养,及目白睛而赤者,肺受火邪也。
三四日之间,或可行步,不甚觉重者,阳犹在外也。五六日阴盛,热药不能回者,阴主杀而暴绝,非若阳气徘徊不已,而欲其生生也。
初病面赤胀者,下虚故也。至于死,先青而后赤者,阳气不生,温令不行而就北方寒也,其逆行如此 。经云:阳气前绝,阴气后竭者,其人死身色必青;阴气前绝,阳气后竭者,其人死,身色必赤。若阴阳二毒相匿,或只伏阳,此等阴证,或身半以上经汗死,即不青黑者亦有之。
厥阴有遍身青黑如花厥状,何也?答曰:阳气不能营运于四肢,身表经络遏绝,气欲行而不得行,及其得行而遽止之,故行处微紫色,不得行而止处不青则黑也。所以身如被杖,有有处,有无处也。遍身俱黑,阳气全无也。故经络论云:寒多则疑泣,凝泣则青黑;热多则淖泽,淖泽则黄赤。此之谓也。
伤寒发厥有阴阳
夫厥者,有阴有阳。初得病身热,三四日后,热气渐深,大便秘结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