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匮玉函要略辑义
痰聚饮。表里之异如此。程注本之。但爽字未妥。案尔雅释言。爽。瘥也。忒也。老子。五味令人口爽。乃为口失味之义。
梨不可多食。令人寒中。金疮产妇。亦不宜食。(千金云。金疮产妇。勿食。令人萎困寒中。)
〔程〕梨性大寒。故令人寒中。寒能凝血脉。故金疮产妇。不宜食。
樱桃。杏。多食。伤筋骨。
〔鉴〕樱桃。杏。味酸性寒。若过食则伤筋骨。内经云。酸则伤筋。寒主伤骨。故伤筋骨。
安石榴。不可多食。损人肺。(肺。徐沈作腹。千金。与原文同。)
〔鉴〕安石榴。味酸涩。酸涩则气滞。肺主气。宜利而不宜滞。滞则伤损矣。故不可过食也。
本草。震亨云。榴者。留也。其汁酸。性滞恋成痰。
胡桃。不可多食。令人动痰饮。(千金云。动痰饮。令人恶心吐水吐食。)
〔程〕胡桃。能润肺消痰。今令人动痰饮。何也。以胡桃性热。多食则煎熬津液。而为痰饮矣。
生枣。多食令人。热渴气胀寒热。羸瘦者。弥不可食。伤人。(千金。食治方。)
〔程〕生枣。味甘辛气热。以辛热则令人渴。甘则令人气胀也。羸弱者。内热必盛。而脾胃必虚。故弥不可食。
食诸果中毒。治之方。
猪骨(烧过○过赵作灰金鉴二字作 黑)
上一味。末之。水服方寸匕。○亦治马肝漏脯等毒。
〔程〕猪骨。治诸果毒。亦治马肝漏脯毒。其义不可晓。
〔鉴〕以猪骨治果子毒。物性相制使然。治马肝毒者。以猪畜属水。马畜属火。此水克火之义也。治漏脯毒者。亦骨肉相感之义也。
木耳赤色。及仰生者勿食。○菌仰卷。及赤色者。不可食。(证类。引金匮玉函。耳下赤字。作青。)
〔程〕木耳诸菌。皆覆卷。仰卷则变异。色赤则有毒。故不可食。
食诸菌中毒。闷乱欲死。治之方。
人粪汁。饮一升。土浆。饮一二升。
大豆。浓煮汁饮之。服诸吐利药。并解。
〔鉴〕李 曰。闷乱欲死。毒在胃也。服吐利药。并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。
巢源云。凡园圃所种之菜。本无毒。但蕈菌等物。皆是草木变化所生。出于树者为蕈。生于地者为菌。
并是郁蒸湿气。变化所生。故或有毒者。人食遇此毒。多致死甚疾速。其不死者。犹能令烦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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