饮食须知
羚羊肉 味甘性平。其角能碎佛牙、貘骨、金刚石。烧烟走蛇虺也。
麂肉 味甘性平。多食发痼疾。妊妇食之,令胎堕。
肉 味甘性温。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动气,多食发消渴及痼疾,瘦恶者勿食。
同鸽食成瘕,同梅李、生菜、虾食,并能病患。凡人心胆粗豪者,以其心肝食之,即减,胆小者食之,愈怯。
香 肉 味甘性温。蛮人食之,不畏蛇毒。脐名麝香。忌大蒜。麝不可近鼻,有白虫入脑,患癞。久带其香透关,令人成异疾。能堕胎,消瓜果食积,辟蛇。
猪獾肉 味甘酸,性平。其耳聋,见人乃走,能孔地食虫蚁瓜果。其肉带土气。
狗獾性味与 相同, 即猪獾。
兔肉 味甘辛,性寒。同白鸡肉及肝心食,令人面黄。同獭肉食,成遁尸病。
与姜橘同食,令人心痛霍乱。忌同鹿肉、鳖肉、芥菜及子末食。十一月至七月食之,伤神气。兔死而眼合者杀人。食兔髌,多令人面生髌骨。《内则》云:食兔去尻,不利人也。妊妇不可食,令子缺唇,主逆生。兔尻有孔,子从口出,故妊妇忌之,非独为缺唇也。久食绝人血脉,损元气阳事,令人痿黄。兔肝亦勿与鸡芥、胡桃、柑橘同食。
山獭肉 不宜食。其阴茎为补助要药,骨解药毒,研少许敷之立消。
水獭肉 味甘咸,性寒。多食消男子阳气。勿同橙橘、鸡肉、鸡子、兔肉食。
其肝有毒。诸畜肝皆有定数,唯獭肝一月一叶,十二月十二叶,其间又有退叶。或云獭无雌,以 为匹,故猿鸣而獭候。
象肉 味甘淡,性平。多食令人体重。象具百兽肉,唯鼻是其本肉。象胆干了,上有竹文斑光腻。春在前左腿,夏在前右腿,秋在后左腿,冬在后右腿。牙近鼠类,鼠皮则裂。世人知然犀可见水怪,而不知沉象可驱水怪。夏月合药,宜置象牙于傍。
合丹灶以象牙夹灶,得雷声乃能发光。
豺肉 味酸性热,有毒。食之损人精神,消人脂肉,令人瘦。
野狼肉 味酸性热。《内则》云:食野狼去肠,不利人也。其粪烧烟直上。
狐肉 味甘性温,有小毒。《礼记》云:食狐去首,为害人也。人卒暴亡,即取雄狐胆,温水研灌,入喉即活。移时者无及矣。
狸肉 味甘性温。正月勿食,伤神。反藜芦、细辛。食狸去正脊,不利于人。
狸类甚多,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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