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征续编
方法之有规则乎哉?是余之所畏也。
──东洞先师,常用所征本编之药,凡五十有三品,余亦于此品,而所以征之,得其征者也,无复异论矣。先师之言,至矣尽矣,吾岂有所容喙哉。今此编所载十品,附录七十有八品,十品者常用之物,而本编所不载也。是乃余之常用所征,而所得其功效者也,是所以私窃补先师之遗也。又未尝取之于己之臆度,而所以征之于日用之事实,试之于日用之证候者也。呜呼!如此数品,先师岂有所不征乎,盖未终之而没者也。噫,可惜乎哉!余之补之,有所大惮于先师者,世之君子,其谓之何哉。虽然,余也其不言之,孰又言之,余也死矣,此言已矣。呜呼,余之补之,唯不免狗尾续貂之诮是惧。
──续编十品,先师日用所施之物也。本编不载其功之与征者,何也?是前所谓盖未终之而没者也。惟蜀漆之助牡蛎龙骨而治动之剧也,蜜之缓诸病之急而助诸药之毒也,是余之所常试,而古今医人所未尝言及者也。余之执斯方,三十年之尚矣,岂无一二之所得矣乎。
明者其试诸。
── 之为虫,我邦未产此物。二十年前,余再游于先师之门,先师出一头示余。余又得一二于直海元周之所,余遂赠之先师,先师喜而藏之,然则先师未尝得试 虫之功效矣。
尔后余多得之,于是余先试之内人之病,而有效焉,后又试之于他人之病,而有效焉,此时先师既没。噫,我邦试 虫之功者,余于先师之门,为之先登,故今着之。
──粉之为物,赵宋以来,未尝得其的实之品。故医者误治甘草粉蜜汤证者,不为不少。
余今订之诸书,而始得其真物,又始得治其证矣。
──白 酒之治胸痹之病也,唐宋以后,诸书所不载也。余又订之,而得其造酿之法矣,胸痹之病。其自此有治乎哉。
──先师尝谓余曰:吾自唱古疾医之道,数十年于今矣,游我门之士,不下数百人,虽然,有传方之人,而无传道之人也,吾子其勉 。余自辞先师二十年于兹矣。余尝知受业于东洞之塾者,亦不下数十人,余又见其人,无一人不口先师之医者,然未尝闻有得先师本旨者。若有其人,亦或有专长于下剂者,或有纯执家塾方者;或有二三执仲景之方,七八取唐宋之方者,或有取己之臆,负东洞之教者;或有学无其力,业无其术,称古今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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