筋门
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卷二百十四
筋门
黄帝素问
上古天真论
女子四七,筋骨坚,发长极,身体盛壮。
【注 女子四七,精血盛极之时,是以筋骨坚,发长极也。血气盛则充肤热肉,是以身体盛壮。】
丈夫三八,肾气平均,筋骨劲强,故真牙生而长极。
【注 丈夫三八,真牙生而筋骨所长以至于极矣。】
七八肝气衰,筋不能动,天癸竭,精少,肾脏衰,形体皆极。
【注 肝乃肾之所生,肾气衰,故渐及于肝矣。肝主筋,肝气衰,故筋不能运动。肾主骨,筋骨皆衰,故形体疲极也。】
生气通天论
因于湿,首如裹。湿热不攘,大筋緛短,小筋弛长,緛短为拘,弛长为痿。
【注 阴湿之邪,上干阳分而冒明,故首如裹也。湿伤阳气,则因阳而化热矣。阳气者,柔则养筋,阳气伤而不能荣养于筋,故大筋緛短,小筋弛长。盖大筋连于骨节之内,故郁热而緛短。小筋络于骨肉之外,故因湿而弛长。短则缩急而为拘挛,长则放纵而为痿弃。】
阳气者,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,使人薄厥,有伤于筋,纵有若不容。
【注 大怒则阳气上逆,而形中之气绝其旋转之机矣。血随气行,则菀而上,气血并逆而使人迫厥也。血脉所以濡筋骨,利关节者,阳气伤而血逆于上,则有伤于筋骨矣。筋伤而弛纵,则四体有若不容我所用也。】
味过于辛,筋脉沮弛,精神乃央。是故谨和五味,骨正筋柔,气血以流,腠理以密,如是则骨气以精,谨道如法,长有天命。
【注 金气偏盛则肝气受伤,故筋脉弛懈。肾主藏精而主骨,肝主藏血而主筋。夫风客淫气,则邪伤肝而精乃亡,谨和五味,则骨正筋柔而腠理以密。】
阴阳应象大论
故善治者治皮毛,其次治肌肤,其次治筋脉,其次治六腑,其次治五脏。治五脏者,半死半生也。
【注 邪入于内,而又不从腑解,则干及于脏矣。邪在五脏经气之间,尚可救治而生,如干脏则死矣。故曰,半死半生也。】
六节脏象论
肝者,罢极之本,魂之居也。其华在爪,其充在筋,以生血气,其味酸,其色苍,此为阳中之少阳,通于春气。
【注 爪者筋之余,故其华在爪,其充在筋。】
五脏生成篇
肝之合筋也,其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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