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提道次第心论

,修证之重要教授教诫故。)
二、得见本尊获言开许故。(深修定业大愿之作用故。)
三、具足融汇三宝法义,极善圆满故。(学修承传一切汇归般若发大胜用也。) (以上开示造论者殊胜功德事业,以下明本论中之法义殊胜。)
乙二、开示本论中法义殊胜。分四
丙一、通达一切经教无违。
丙二、依现经教论理教授无倒。
丙三、得佛密意。
丙四、自行消除一切极大罪行。
丙一、通达一切经教无违者。谓解经教圣言之名诠,无倒显示诸欲证道者所应遍知、所应断除、所应现证、所应修行者。是如来至言初中后善尽胜之妙说故。菩萨必应遍摄三乘化道。大不摄小则与大义相违。惟除自利不减法门。不灭一切过,则不能证一切圆德。金刚乘道,亦必与诸乘道共同无别立理。无上瑜伽决不舍离三聚学处。若趣上上三乘五道,必须完具下下诸乘功德。一切教乘应当普学,不舍一法。然要依佛次第,犹如四方不舍何方,然不一人同时趣向多方。其未知者云何当知“集积资粮,净垢罪障,广发正愿”。以此慧力日增,自速趣道。
丙二、依现经教论理教授无倒者。一切依现经言于其经法不得乱、坏、增、减,经中难解处,必依正量论理大宗论言解释。论言复难,更依知识引导教授。不依私心作解。教授广大经论不得顺此损彼,不得无决定之指示,不得经外有说有修(离经一字即为魔说),不得但求说解不顾修行,(依文解义,三世佛冤。)不得修行与经说各别分而为二,要依说修行,依修行而说。不得教说此法门而修行用彼法门,闻思修必成一致之教授。
丙三、得佛密意。密者,深隐难显现故。若初发业未多闻未串修人,必依善士教导而得直趣宗要,达解傍通诸方各类得决定意。否则自力摸索搜求,能通一义,亦费长时观待极大勤劳,且难获定解,起偏邪执,或坠疑网。是以学修最要,必得接受有方,了达密意。
丙四、自行消除一切极大罪行。极大罪行者,即是诽谤正法。当知一切佛语或实或权,皆是开示成佛之方便。有不解此理者,妄执一类为成佛方便,及执一类为成佛障碍,判别好恶。是理、非理、应学、应舍,若识此论立言,则无此过。经云:“若毁此南洲中塔尽而谤法罪尤重,如弑恒河沙阿罗汉谤法罪尤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