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疏

是中生。

疏曰。此显食肉之恶报也。陀夷尼。魏作罗刹女。

缚象与大云。央掘利魔罗。及此楞伽经。我悉制断肉。

疏曰。缚象。二译皆作象腋。亦经名也。大云经。央掘经。大涅槃经。及此经中。悉断食肉。更无权听之说。

诸佛及菩萨。声闻所诃责。食已无惭愧。生生常痴冥。先说见闻疑。已断一切肉。妄想不觉知。故生食肉处。(唐云。以其恶习故。愚者妄分别。)

疏曰。初制三种净肉。即已断一切肉。以除见闻疑外。更无不杀之肉可得故也。而妄想分别。谓果有净肉可食。何其愚哉。

如彼贪欲过。障碍圣解脱。酒肉葱韭蒜。悉为圣道障。未来世众生。于肉愚痴说。言此净无罪。佛听我等食。

疏曰。一切众生。皆依淫欲受生。皆依饮食存活。故贪欲及酒肉等。皆能障圣道解脱也。若谓净肉可食。乃未世愚痴说耳。岂佛教所听耶。

食如服药想。亦如食子肉。(唐云。净食尚如药。犹如子肉想。)知足生厌离。修行行乞食。安住慈心者。我说常厌离。虎狼诸恶兽。恒可同游止。若食诸血肉。众生悉恐怖。是故修行者。慈心不食肉。食肉无慈慧。永背正解脱。及违圣表相。是故不应食。得生梵志种。及诸修行处。智慧富贵家。斯由不食肉。(唐云。若于酒肉等。一切皆不食。必生贤圣中。丰财具智慧。)

疏曰。此结显食之过患。不食之功德也。婆罗门。亦云梵志。佛尝自云。我真沙门。真婆罗门。故生梵志种。即是生佛种也。智慧。即般若德。豪贵丰财。即解脱德。佛种。即法身德。能不食肉。则圆证三德秘藏功德为何如哉。上来正宗分竟。

三流通分宋译不传陀罗尼品。(魏云。第十七。唐云。第九。)总品第十八(魏)偈颂品第十(唐)

疏曰。陀罗尼品。是咒护流通。总偈颂品。是重说前义流通也。按二经中。皆有赞叹极乐。及授记龙树之文。今且依唐译录出。

十方诸刹土。众生菩萨中。所有法报佛。化身及变化。皆从无量寿。极乐界中出。

大慧汝应知。善逝涅槃后。未来世当有。持于我法者。南天竺国中。大名德比丘。厥号为龙树。能破有无宗。世间中显我。无上大乘法。得初欢喜地。往生安乐国。

疏曰。龙树为